目录
山西省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 - 1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 - 4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6 -
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 - 29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 - 41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的通知 - 25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开发、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的通知 - 32 -
山西省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
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是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提出的迫切要求,也是高等教育自身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为此,近日,山西省教育厅出就切实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要大力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和课程建设。各高校要结合自身办学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要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大学教育的全过程,从入学开始就对大学生进行系统、多样的创新创业教育,把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教育结合起来,与专业培养结合起来,把就业与创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贯穿大学教育的始终,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提升学生创业的综合能力。要在突出专业特色的基础上,把创新创业类课程的设置与专业课程体系有机融合,把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与专业实践教学密切衔接。各高校要将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纳入正常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保证必要的课时。在专业教育基础上,以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为先导,以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为核心,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为重点,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要在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是要切实抓好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各高校要结合各专业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在发挥现有教师队伍作用的基础上,通过选配富有创业经验和创业能力的业务教师、科研人员、管理人员担任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指导教师,选聘企业家、社会创业成功人士、优秀毕业生和政府相关人员担任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等方式,建设与创新创业教育要求相适应的、专兼相结合的高素质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有条件的高校要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教研室,并安排相应的人员、场地、经费,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研究。要引导各专业教师、就业指导教师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理论和案例研究。要借鉴和引进国内外先进的创业教育经验,不断提升创新创业教育的水平和效果。要支持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鼓励教师参与社会行业的创新创业实践,从而提升教师的创新创业能力。要从教学考核、职称评定、培训培养、经费支持等方面对其给予倾斜和支持。
要积极促进高校教师的科技发明、专利、科研成果等向创业项目的转化,通过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提高教师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要积极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各高校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开展创新创业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论坛、典型事迹报告会、课题研究等活动,切实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发展。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创业典型事迹的总结宣传工作,善于发现本校创业成功的优秀毕业生事迹,宣传推广他们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上报。要积极组团参加全国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大赛,引导、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成立各种形式的学生科技型创业社团,大力扶持学生社团开展各种创业活动。要鼓励有条件的大学生依托相对成熟的成果和项目自主创业,从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创造发明。要进一步完善激励大学生进行科技创新的政策和措施,加大对在各级各类学科性竞赛中获奖的学生的奖励力度。
四是要加快大学生创业实训和孵化基地建设。各高校要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充分利用和依托重点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科技园、软件园、产业园、产学研基地等现有条件,高标准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实训和孵化基地,帮助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要选拔、推荐一批具有较强创业愿望和浓厚创业兴趣的大学生进入实验实训和孵化基地,为他们提供创业政策解读、创业技能培训、创业项目开发、创业指导等服务,指导学生做好项目推介工作,使大学生尽快掌握创业技能,做好创业准备,成为创业带头人。
五是要切实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领导。省教育厅将成立山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在教育厅的领导下,组织和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指导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指导高校有效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等;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培训、经验交流,宣传推广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成果等。从今年起将在全省高校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评选和命名一批大学生创业实训和孵化基地,选拔一批大学毕业生创业楷模,定期组织大学生自主创业优秀代表到高校进行巡回报告活动,以推动全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健康、快速发展。各高校要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相关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要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支持系统。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基金,用于创业教育、创业投资和创业奖励等,把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抓紧抓好,切实落到实处。
2010年9月19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
晋政办发〔2014〕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鼓励扶持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者组织起来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自其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免征收费项目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晋财综〔2011〕88号)执行。对创办小微企业的,自工商登记之日2年内,可享受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省级留成100%、市县留成50%的财政补助政策。
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其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企业、社会组织利用自有创业场所、资金、技术、项目、队伍等资源,对高校毕业生开展不超过6个月创业实训的,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根据成功创业人数(指在实训结束后半年内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人数)按每人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实训补贴。
四、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可将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每人15万元。对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贷款再扶持。对上述贷款项目,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五、高校毕业生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申请到创业贷款并按期还款的,可参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规定额度内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各级科技、经信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组织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上述小额贷款。
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要围绕现代科技、现代农业、现代物流、文化传媒、社区服务等重点行业,定期评选30-50个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好、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创业项目,作为“山西省大学生创业星火项目”,从省级创业资金中给予一定的创业扶持。各市、县都要选择一些重点创业项目,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给予支持。
七、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从创业资金中按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经营场地租金补贴。
八、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根据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就业补助。
九、对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户数占园区总户数70%以上、入驻户数20户以上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园区,从创业资金中按每户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建单位一次性建设补助。
十、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其免费提供档案存放、代缴社保、代办户口、职称评定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十一、各高校要加大对创业指导的资金、人员、设施投入,开设创业指导课程,并对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培训。
十二、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力度,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宣传列入全省公益性宣传范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2014年5月16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15〕3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精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就业优先战略
(一)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主要目标。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评估考核机制,实现招商引资、项目立项、土地征收、项目实施与扩大就业联动,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建立宏观调控、产业调整、社会管理等重要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机制,实现各项政策制定与就业风险评估、失业风险防控同步进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金融办、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等配合)
(二)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紧紧围绕文化旅游、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食品医药和现代服务业等七大产业,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新的就业增长点。围绕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大力扶持商业特许经营、连锁经营,重点发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技术转移、科技咨询、文化体育、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引导各类城乡劳动者到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社会化领域就业创业。(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中小企业局等配合)
(三)支持小微企业招用各类劳动者就业。对新招用劳动者就业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优惠,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招用劳动者就业达到一定期限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对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中小企业局、省工商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配合)
(四)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功能。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20号)规定条件的企业。各地要普遍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提升失业动态监测数据分析应用水平,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准确及时研判就业形势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统计局配合)
二、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五)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太原市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推动全省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现“一照一码”。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继续优化登记方式,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鼓励创业创新。(省工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配合)
(六)加强创业公共平台建设。大力扶持发展创业咖啡、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灵活多样的新型小型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众创空间型创业园区,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鼓励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发展模式,满足处于不同创业阶段创业者的服务需求,并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成功率、入驻户数和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等因素从创业资金中给予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或者一次性建设补贴。有条件的高校都要建设服务于本校学生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利用自有创业场所、资金、技术、项目、队伍等资源,对有创业意愿人员开展不超过6个月的创业实训。对参加创业实训人员在实训后6个月内实现创业且稳定经营半年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的创业实训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中小企业局、团省委等配合)
(七)加强创业示范基地建设。2015年底前,省级建立1个集创业孵化、创业园区、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等功能于一体的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每个市都要建设1个综合性创业示范基地。2016年6月底前,创业型城市创建县(市、区)各建设1个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省级每年认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各10个,并根据入驻实体个数、创业孵化成功率、促进就业人数、实现经济价值等从省级创业资金中给予200-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房租减免及基地和园区管理运行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中小企业局等配合)
(八)加快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凡在我省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包含网络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劳动者,均可申请享受我省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提高到20万元。各地要在整合各类担保基金基础上,充实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并根据年度业务量和绩效考核结果建立持续补充机制,每年增加投入。建立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绩效考评机制,实行贷款发放考核奖励办法。完善担保基金呆坏账核销办法,将基金代偿率提高到25%。依托创业园区、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平台,推行联保互保创业贷款担保方式。加快山西省创业扶持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省创业融资服务中心的启动运营。政策性小额贷款公司符合规定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金融办、省国资委配合)
(九)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凡进入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或者创业园区创业的学生,其进入基地创业的时间可视为参加学习、实训、实践教育的时间,并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配合)
(十)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单位转让和转化职务发明成果所得净收益,可按至少5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与转化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创办企业并以专利技术或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作价金额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配合)
(十一)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鼓励返乡农民工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和引导各地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和涉农电商产业园,聚集创业要素,降低创业成本。 2016年底前,30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至少要建立1个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农业厅分别牵头,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团省委、省妇联等配合)
(十二)支持电子商务创业带动就业。从事网络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享受相应创业扶持政策。其他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要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配合)
(十三)鼓励创办社会组织创业。劳动者创办社会组织的,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应创业扶持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民政厅、省中小企业局、省政府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十四)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定期举办全省性的创业大赛和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广泛开展创业训练营、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创业者沙龙等活动,所需资金通过政府购买就业创业服务的方式从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对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创业项目和获得省级以上创业大赛(包括其他省市的省级比赛)前5名且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从省级创业资金中给予一定的项目补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政府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十五)完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2015年内,依托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开设专门的创业服务“绿色通道”,为创业者提供“一条龙”“一站式”创业服务,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15年底前,省、市都要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导师(专家)服务队伍,对创业者开展创业指导服务。鼓励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提供个性化的创业指导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中小企业局、省金融办、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配合)
(十六)大力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对列入创业型城市创建的市、县,要将新增创业实体数、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等指标纳入当地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对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活动中,被新认定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型县(区)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中小企业局等配合)三、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十七)完善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政策。2015年年底前,制定出台适当提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项目和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的工资待遇、基本生活费水平的办法。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留用率高于50%的单位,留用率每提高10%,见习补贴标准提高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对见习留用率高于80%的,可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为我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享受国家及省高校毕业生相关就业补贴政策。推动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和机关、事业单位对基层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定向考录政策。继续推进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健全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人员的管理、考核和动态补充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团省委、省残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配合)
(十八)健全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办法。坚持市场导向,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各地要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基本情况开展定期核查,健全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制度,科学设定公益性岗位总量。各地都要安排不低于15%比例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2016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期满退出办法,加强退出后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分别牵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配合)
(十九)做好退役士兵就业工作。将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纳入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范围。鼓励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退役5年内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享受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同时享受国家及省有关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退役残疾军人,可同时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加强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重点做好参训退役士兵的稳定就业工作,按规定落实相关财政补助资金和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分别牵头,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残联等配合)
(二十)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引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创建活动,提升创建水平。对各地发展的劳务品牌,可根据当年开展品牌培训人数和转移就业人数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奖励。推动各地劳务协作基地建设,每年认定10个省级基地并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补助。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各地在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须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具体措施,并作为审批要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分别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等配合)
四、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二十一)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水平。2015年年底前,按照省级集中建设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形成联通城乡、覆盖全省所有市、县(市、区)、乡(镇)及街道(社区)的一体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网络和就业失业信息监测体系,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业务经办、信息发布、公共服务和决策分析。逐步拓展社保卡在公共就业服务领域的应用,在2016年年底前实现全省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就业援助、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以及享受政府补贴等业务的持卡办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统计局配合)
(二十二)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保障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2016年起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县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对基层平台相关经费未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的,可根据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提供的就业创业服务实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从上级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可参考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量等因素确定费用数额。创新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制定出台政府购买就业创业服务办法,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成果,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格局,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省财政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十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实际,合理调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探索建立第三方职业培训供求预测制度,对于与地区重点支柱产业发展联系紧密、属于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政府给予全额补贴。对于企业面向在岗技术工人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人数,按规定给予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十四)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在继续加大创办企业培训力度的同时,重点针对小微企业经营者开展享受财政补贴的改善企业和扩大企业培训,满足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个性化培训需求。将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省高校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参加一次享受财政补贴的创业意识培训,毕业学年可参加一次享受财政补贴的创办企业培训。职业教育院校、医学院校临床专业等有离校顶岗实习要求的学生,可将参加创办企业培训的时间提前到按规定安排离校顶岗实习的前一个学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中小企业局配合)
(二十五)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就业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参照我省就业专项资金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补贴标准,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自主创业的,视其生产经营和家庭收入情况,可给予3—6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于新创业失败人员,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参照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给予最长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生活陷入困境的,给予社会救助,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配合)
五、强化组织领导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抓好就业创业工作的主体责任,各级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要充分发挥作用,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保障就业创业各项资金,形成整体工作合力,维护本地区就业局势稳定。要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各方促进就业创业积极性。(各地人民政府牵头,各级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七)落实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细化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完善市、县就业创业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将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指标,全面、客观地反映各地就业创业工作力度和工作实绩。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有关地区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责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考核办、省监察厅、各地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八)强化资金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和创业资金,并形成正常增长机制。按照系统规范、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省、市、县政府间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的功能定位,严格划分支出责任。出台并公布省级就业资金绩效分配办法,引导市、县政府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全面启用就业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审批电子档案和网络监控平台,规范资金审批流程,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全面开展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地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九)建立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建立全省月度劳动力调查制度,适时发布调查失业率。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重点企业、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失业动态监测,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内容,提高监测质量。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省劳动力资源调查制度,建立就业形势预测和定期分析制度,保持省级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会商机制,推进各市建立就业统计定期分析和会商制度。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防范集中失业风险。依托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对各地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和调查失业率统计工作所需经费从财政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政府统计部门开展入户调查工作给予补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失业率调查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妇联等配合)
(三十)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媒体宣传、举办政策对话会、设立微信公共平台等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宣传劳动者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业伟大的时代风尚。(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政府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等配合)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7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6〕1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高等院校:
《山西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3日
山西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推动我省高等学校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创业就业,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山西省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紧紧围绕全省产业发展需求,主动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措施为保障,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紧密结合,着力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为山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遵循人才培养规律,坚持“育人为本、问题导向、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切实将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将解决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着力点,将完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制机制作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支撑点,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人力资本素质,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
(三)总体目标。2016年起,全面启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及时安排部署,不断强化宣传,努力创设环境,积极营造氛围;到2017年,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探索形成一批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和先进经验,加快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到2020年,建立健全全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各高校要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新的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高职高专专业教学标准及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融合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新制订和修订的专业人才评价标准,立足自身办学定位和服务面向,进一步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的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订专业教学质量标准,使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成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突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全面修订和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深度融合,切实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组织行业协会定期发布我省重点产业人才需求报告和人力资源市场供需情况。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不断加强专业评估,完善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创业就业需求紧密对接。推进协同育人综合改革。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大力加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建立健全研究生培养单位与高等学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协同育人机制。协同合作共建本科人才培养协作平台,推动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不断深化校校、校企、校地、校院合作。各高校要积极开拓多学科交叉融合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途径,探索举办创新创业学院和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积极推进学科专业大类招生,稳步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探索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
(三)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加快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建设,指导高校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优势,重点建设一批课程资源丰富、适合网络共享的大规模网络在线开放创新创业课程。着力建设好省级优质课程资源平台,为实现共享奠定基础。推动高校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形成创新创业课程模块或体系。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调整专业课程设置,加强教学案例库和专用教材建设,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
(四)改革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各高校要以学生为主体,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和项目化教学,创造条件扩大小班化教学覆盖面,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鼓励教师把学术前沿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创新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灵感。各高校应积极运用信息分析技术,分析不同学生学习需求和规律,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支持学生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志趣,自主选择创新创业路径。各高校应深入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法,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促进结果考核向过程考核、知识考核向能力考核、单一考核方式向多种考核方式的转变,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实现考核结果与学生能力相匹配。组织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并从中遴选建设一批省级创新创业教学改革项目。
(五)强化创新创业实践。加快构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体系。各高校要充分整合校内教育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发挥合理的空间组织化示范作用,为大学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资金支持、专业技术指导和企业孵化服务。高校所有教学科研资源原则上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开放情况纳入相关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鼓励各高校积极利用校外各种资源建设好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和职业院校实训基地,作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鼓励社会各方力量搭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培训、辅导、咨询、场地和共享设施等方面的服务,降低创业成本,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大学生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指导大学生广泛开展创新创业项目训练,“十三五”期间遴选支持1000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和500项左右研究生教育创新创业项目。组织开展大学生课外科研和科技创新竞赛活动,以10项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核心,带动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全面发展,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提升。鼓励高校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通过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成立创新创业学生社团等形式,提高毕业生创新创业技能。
(六)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各高校要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凡进入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或者创业园区创业的学生,其进入基地创业的时间可视为参加学习、实训、实践教育的时间,并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制订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建立个人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情况。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根据创新创业兴趣、创新创业意愿和创新创业需求跨专业选课或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创业学生可根据创业需要与高校协商确定休学年限,办理相关休学手续。
(七)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各高校要明确教师的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加强对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将创新创业教育业绩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绩效考核内容。逐步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建立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定期考核与淘汰制度。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允许高等学校设立一定比例特设岗位,吸引高层次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室。同时,鼓励高校经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兼职教师,建立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培训,将提高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每2年至少2个月到行业企业挂职或任职锻炼制度,省直有关部门应督促相关行业企业认真落实。改革完善高校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制度,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教师到企业兼任技术职务,通过项目教学等方式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八)改进学生创业指导服务。加强国家、省各项创新创业优惠扶持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扩大政策知晓面,引导大学生熟悉并用好政策,营造创业良好氛围。建立健全省级和高校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搭建交流互动平台,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基地”五到位,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建立大学生创业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建立省级、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并做好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积极落实高校学生创业培训政策,研发适合学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建设网络培训平台。鼓励高校结合年度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时间,自主编制覆盖全体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专项培训提升计划,或与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企业联合开发创业培训项目,通过学校创新创业实践训练、社会专业培训机构专题培训、用人单位现场实践等多种方式,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能力和综合素质。各地和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要针对区域需求、行业发展,发布创业项目指南,引导高校学生识别创业机会、捕捉创业商机。
(九)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府、高校和社会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整合发展财政和社会资金,支持高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各高校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每年从办学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及实践活动。有条件的高校可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和基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学生。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创业风险基金,以多种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益。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和服务措施,鼓励和支持一批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府统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形成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工作合力。聘请创业成功者、企业家、投资人、专家学者等组成“山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各高校要落实创新创业教育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任务,把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纳入改革发展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本校的实施方案,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教务机构牵头,团委、学工、就业、科技等机构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
(二)强化督导落实。建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督导机制。将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高校办学水平、考核高校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学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和高校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各高校要将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情况列入本科、高职高专、研究生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高校要切实加大人员、场地、经费投入,做好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及时报告有关进展情况,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加大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相关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探索使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使创新创业成为管理者办学、教师教学、学生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要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学生创新创业成功典型,丰富宣传形式,培育创客文化,努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
附件
序号 | 改革任务 | 工作举措 | 落实目标 | 时间进度 | 责任部门 |
1 | 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 各高校结合实际制定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全面修订和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 使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成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 2017年 | 省教育厅 |
2 |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 组织行业协会定期发布我省重点产业人才需求报告和人力资源市场供需情况。 | 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创业就业需求紧密对接。 | 2017年 | 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不断加强专业评估,完善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 | 2017年 | 省教育厅 | |||
推进协同育人综合改革。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大力加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协同合作共建本科人才培养协作平台。 | 建立健全研究生培养单位与高等学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协同育人机制。推动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不断深化校校、校企、校地、校院合作。 | 2020年 | 省教育厅 | ||
各高校探索举办创新创业学院和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积极推进学科专业大类招生,稳步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 | 探索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 | 2020年 | 省教育厅 | ||
3 | 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 重点建设一批课程资源丰富、适合网络共享的大规模网络在线开放创新创业课程。调整专业课程设置,加强教学案例库和专用教材建设。 | 形成创新创业课程模块或体系,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 | 2020年 | 省教育厅 |
4 | 改革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 | 各高校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和项目化教学,深入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法。遴选建设一批省级创新创业教学改革项目。 | 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灵感,支持学生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志趣,自主选择创新创业路径。 | 2020年 | 省教育厅 |
5 | 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 各高校充分整合校内教育资源、积极利用校外各种资源建设各类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高校所有教学科研资源原则上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 | 发挥各类实践平台合理的空间组织化示范作用,为大学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资金支持、专业技术指导和企业孵化服务。 | 2020年 | 省教育厅 |
鼓励社会各方力量搭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培训、辅导、咨询、场地和共享设施等方面的服务,降低创业成本,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 | 2017年 | 省科技厅 | |||
“十三五”期间遴选支持1000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和500项左右研究生教育创新创业项目。组织开展10项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鼓励高校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 组织好大学生课外科研和科技创新竞赛活动,以学生竞赛活动推动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提升。通过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成立创新创业学生社团等形式,提高毕业生创新创业技能。 | 2020年 | 省教育厅 | ||
6 | 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 | 各高校要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 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创业学生可根据创业需要与高校协商确定休学年限,办理相关休学手续。 | 2017年 | 省教育厅 |
7 | 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 | 各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业绩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绩效考核内容。逐步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建立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定期考核与淘汰制度。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建立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培训。 | 明确教师的创新创业教育责任,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兼职教师。提高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鼓励高校教师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 2020年 |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每2年至少2个月到行业企业挂职或任职锻炼制度,省直有关部门应督促相关行业企业认真落实。 | 2017年 | 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
改革完善高校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制度,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 | 2017年 |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 |||
8 | 改进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 建立健全省级和高校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建立大学生创业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积极落实高校学生创业培训政策,鼓励高校结合年度教学计划,自主编制覆盖全体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专项培训提升计划。 | 搭建交流互动平台,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为学生实时提供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并做好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能力和综合素质。 | 2020年 | 省教育厅 |
各地和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要针对区域需求、行业发展,发布创业项目指南。 | 引导高校学生识别创业机会、捕捉创业商机。 | 2017年 | 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
9 | 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整合发展财政和社会资金,支持高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 | 支持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 2017年 | 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各高校每年从办学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创业风险基金,以多种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 | 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及实践活动,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 2017年 | 省教育厅 | ||
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和服务措施。 | 鼓励和支持一批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 | 2017年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
(晋发〔2017〕51号)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兴起,涌现出数量众多的市场新生力量,“双创”已经成为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支撑、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全省上下正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考察山西提出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为进一步系统性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强化政策供给,加快动能转换,充分释放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巨大创造力,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各项决策部署,坚持“融合、协调、共享”,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进一步拓展创新创业的覆盖广度,进一步提升创新创业的科技内涵,进一步增强创新创业的发展实效,及时总结和推广我省典型经验与做法,积极移植和复制省外先进经验,推进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努力建设一支宏大的创客队伍,推动我省“双创”工作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二)基本原则
——创新引领、抢占前沿。把创新摆在全省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强化科技创新的基础支撑作用。坚持以创新创业促进转型发展,瞄准前沿构建创新产业体系,实现一二三产业渗透发展,推动军民融合深入发展,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敢为人先、后来居上。坚持向东部学理念、向周边学方法,拿来用好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以改革的思维和办法推进“双创”深入发展。弘扬晋商精神,鼓励探索创新、先行先试,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人才优先、创造至上。以人才支撑为第一要素,改革人才引进、激励、发展和评价机制。树立创造至上的价值导向,鼓励科技人员、中高等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才、农民工、退役士兵等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群体更多投身创新创业。
——主体联动、融通发展。加强各类主体协同联动,促进优势互补。把“双创”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同深化高校和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以及群团组织改革结合起来,并有机融入到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全过程,形成多元主体合力汇聚、活力迸发的良性格局。
——市场主导、资源聚合。把创意和市场紧密结合,与社会资本有效对接。整合各方资源,建设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支撑平台,健全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推动政策、技术、资本等各类要素向创新创业集聚。
——人人参与、共创共享。大力弘扬创新文化,厚植创业沃土,推动创新创业成为生活方式和人生追求。践行共享发展理念,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使创新创业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目标任务
——到2018年底,全省创客大军达到10万人,比2017年增长一倍。到2020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5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达到10000家,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15%以上。每年新创办中小微企业3万户,科技成果年均增长10%以上,在省内得到优先快速转化,年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265亿元。科技进步贡献率突破50%,综合科技实力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
——到2020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争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3万件左右。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R&D经费投入水平达到全国先进水平,专利申请量翻一番。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达到15家以上。省级及以上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达到500家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达到50家,其中国家级10家。院士专家工作站达到100家以上。
——到2020年,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双创”示范基地,省级“双创”示范基地达到30个以上。打造一批具有市场活力的“双创”支撑平台,推广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支持“双创”的政策措施更加完善,要素资源更加集聚,生态环境更加优化,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实现创新创业主体由小众到大众、创新创业载体由重点布局到全面建设、创新创业服务由注重“硬条件”到更加注重“软服务”。
二、充分发挥各类主体作用,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四)更好发挥企业主力军作用。鼓励大企业建设“双创”基地和服务平台,打造大企业为主体、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共生的“双创”新格局。依托省内相关领域骨干企业,建设符合发展需求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强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开展关键共性重大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应用示范。充分发挥太钢、太重等大型企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作用,打造涵盖基础研究、技术中试、工业示范、技术集成和产学研用一体化创新链条,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发展。(省经信委、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高校服务“双创”能力。深入实施“1331工程”,全面加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创新团队建设,全面加强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战略联盟)建设,促进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中北大学等高校学科、人才、科研与产业互动,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与产业化链条,着力提高高校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率,推动高校成为催化产业技术变革、加速创新驱动的重要策源地。鼓励高校开设创新创业课程,加大“创业意识”和“创办企业”培训力度。(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六)充分释放科研院所潜能。进一步扩大科研院所自主权,调动公益一类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和服务积极性,进一步深化省属转制科研院所改革,强化激励导向,调动科研人员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提升行业服务、成果转化能力。改革和创新科研管理、投入和经费使用方式,鼓励科研人员与创业者开展合作和互动交流。(省科技厅牵头负责)
(七)支持开发区和转型综改示范区开展“双创”试点。支持全省各类开发区和转型综改示范区在人才流动、成果转化、创业扶持、收益分配和服务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引进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和世界500强研发中心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积极争取新设一批国家级高新区。(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全民参与创新创业积极性。促进人人创新、草根创业,在全省企事业单位职工、高校和农村农业战线科技人员中全面开展“五小”(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竞赛活动,激发蕴藏在广大职工和科技人员中的创新活力。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进一步完善鼓励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办法,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根据相关规定,开展“双创”表彰活动。(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科协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不断深化“双创”实践,引领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九)创新众创空间运营模式。支持众创空间采取“创意+工厂”模式,配套建设生产工厂、试验平台、中试基地,加快创意向产品转变的过程,形成研发、生产、技术、销售等完整的产业体系。支持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采取“场地+服务+投资”模式,更多提供信息服务、创业辅导、人才培训、法律服务、管理咨询等特色化集成式服务和个性化、定制化高端创业增值服务。支持众创空间采取“孵化+辅导+投资”模式,打造集“金融服务、创新创业辅导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第三方专业服务”四大服务平台为一体的服务体系,提高创新创业能力和成功率。(省委改革办、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倡导企业推行全员创客。鼓励企业建立大师工作室、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搭建全员创新创业平台。弘扬工匠精神,由学术带头人结合技术专长,围绕创新攻关和以师带徒两大任务,积极推行创客平台化、小组化和创客团队“公司”化,推动个人创新向团队创新转变。支持创客围绕某一技术或工艺进行攻关,通过创客入股等方式鼓励创新,完善与创新成果相匹配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更好调动企业科技工作者和职工创新积极性,着力营造全员创新氛围。(省委改革办、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打造各具特色的“双创”载体。积极有序推进试点示范,加快建设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鼓励区域、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围绕各自优势在细分领域建设“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及城市示范、创业园区、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载体,逐步向精细化、专业化升级。(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厅、省中小企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移植推广“双创”先进经验。把“双创”作为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重要任务,聚焦转型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复制移植上海自贸区、北京中关村等创新创业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太原清控创新基地、长治市唯美诺双创科技园有限公司、山西华翔集团有限公司等我省“双创”实践中涌现出的成功模式,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布局创新创业改革试点。(省委改革办、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促进分享经济发展。清理规范制约分享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商事登记等事项,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合理引导预期,创新监管模式,推动构建适应分享经济发展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和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完善新就业形态、消费者权益、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政策和制度体系。依法严厉打击泄露和滥用用户个人信息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促进数字经济繁荣发展。促进各级政府部门开放数据资源,引导并鼓励企业和个人对政府数据进行增值开发和创新应用,放大数据的能量和价值,激发全社会的智慧和创意,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完善工业信息安全技术标准体系,筹建山西省网络安全和大数据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研究制定全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大数据、电子信息等领域地方标准,强化工业信息安全保障支撑能力。(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传统产业生产、管理和营销模式变革。立足我省实际,保障政府技改资金投入,重点实施智能制造示范、军民产业融合等八大专项工程,全面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省经信委牵头负责)
四、建立健全交易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十六)建立市场化交易平台。搭建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提高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率。探索在高端装备制造、煤化工、煤层气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率先建立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积极引导省内高校及科研院所根据自身实际,建立与省级交易平台相衔接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及其运营机构。引导企业开展多层次知识产权运营,推进知识产权收储、开发、组合、许可、交易、投资等,加快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建成全省统一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服务平台,将符合条件的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及科技文献、科技数据、生物(种质)资源等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纳入平台,面向社会开展科技创新服务。设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专项资金,建立绩效考评奖补机制。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制度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落实国家有关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减免税优惠政策。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和报告制度。(省科技厅牵头负责)
(十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实现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开展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提高保护效果。(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五、拓宽融资渠道,强化“双创”金融支持
(十九)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双创”企业生命周期,积极开发金融服务产品,合理设置“双创”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鼓励试点银行探索银税新型合作方式。鼓励地方法人银行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提高薄弱领域金融服务可得性,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引导大型银行合理赋予基层支行信贷审批权,简化审批流程,降低准入门槛。支持商业银行改造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提高审批效率。(山西银监局牵头负责)
(二十)加大投资基金支持力度。发挥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作用。支持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设立基金集聚区,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落户,围绕示范区定位创设各类基金产品。完善集聚区内基金服务体系和基础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设立基金产业园、基金小镇。发挥山西太行产业基金作用,设立“双创”子基金。已设立的各类产业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要重点关注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向民营企业倾斜。(省金融办、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完善创新券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对在创新券管理系统中完成信息注册和审核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即发放5万元创新券。支持其利用国家级及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及高等院校等资源开展研发和科技创新活动。支持各类科技创新团队免费使用高校、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的科研设备进行科研检测实验。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团队的创新券支持比例不少于50%。(省科技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创新“双创”保险产品。加快发展科技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探索发展专利保险,推进现代科技与现代保险深度融合。加快发展信贷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借款人意外保险,积极发挥保险增信功能。(山西保监局牵头负责)
(二十三)依托资本市场助力“双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发挥山西股权交易中心作用,为青年创意企业、初创企业及成长型企业提供符合其特点的融资渠道和发展平台,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实现融资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奖励。(省金融办、山西证监局、省中小企业局、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完善科技融资机制。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对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投入体系。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投融资风险管理以及补偿机制,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范围,推广专利权质押等知识产权融资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保证保险服务。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债提供担保。探索建立政银担、政银保等不同类型的风险补偿机制。(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金融办、山西银监局、山西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推动创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创业投资行业信用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实现创业投资领域信用记录全覆盖。推动创业投资领域信用信息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在“信用山西”网站公示,加快建立创业投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省发改委牵、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激励机制,释放“双创”人才红利
(二十六)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坚持以二流财政打造一流人才政策。重点实施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和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优秀企业家培育工程“三个工程”和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山西省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三晋首席技师培养计划“三个计划”。继续实施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大力引进经济转型升级急需的领军拔尖人才,由省财政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急需的一流人才,实行专用编制、人编捆绑、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编制周转池制度。(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创新人才引进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引才所需费用可全额列入经营成本,事业单位引才费用可从事业经费中列支。建立山西省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出台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启动实施山西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支持计划,推进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制定留学人员回晋创新创业扶持政策。高校可自主组织到高层次人才集聚地区或单位进行专项招聘。(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改革薪酬分配制度。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建立绩效工资稳定增长机制。制定技术技能人才薪酬激励办法。实行财政工资总量包干改革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医院等事业单位,可在无收入全额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5倍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绩效工资总量。科研成果转化收益中用于人员激励的部分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基数。科研机构、高校可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办法,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的70%以上可用于奖励课题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和研发团队。试点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返乡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优化“双创”生态环境
(二十九)实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将涉企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对内外资企业在支持政策上一视同仁,加快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推进步伐。推动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推广自主申报。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推进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建设和应用。(省工商局牵头负责)
(三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建立省、市、县三级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抽查信息监管系统,提高监管效能。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做好临汾市、吕梁市的工商、质监、食药监管理机构整合试点工作,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探索完善审批、管理、监督相互衔接的运行机制。在灵石县、高平市和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开展试点,组建行政审批局,整合划转行政审批职责和行政审批事项,统一规范事项名称、实施依据、申请材料、审批流程,逐项编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实行审批职责、审批事项、审批环节“三个全集中”,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省编办、省法制办牵头负责)
(三十二)适当放宽教育等行业互联网准入。推进全省教育系统“三通两平台”建设,依托全省高等教育宽带省域网,为高校广大师生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价值体现提供平台支撑。加强新兴业态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平稳有序健康持续发展。(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三十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使用各级各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对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支持,支持比例不低于资金总量的50%。省级安排的扶持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要重点向民办众创空间和民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倾斜,倾斜比例要达到50%以上。对于认定的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省级财政给予资金支持。(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提高税收服务水平。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积极推进跨省经营企业部分涉税事项全国通办,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推进银行卡受理终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元化缴税方式。加强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建立健全市、县两级银税合作工作机制,加大基层银税合作力度,逐步扩大税务、银行信用信息共享内容。探索通过建立电子平台或在银税双方系统中互设接口等方式,实现银税信息“线上”互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山西银监局牵头负责)
(三十五)落实用地保障政策。优化国土规划布局,引导新产业集聚发展。加大用地保障力度,用地指标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倾斜。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后,优先供应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用好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政策,降低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用地成本。加强部门协同监管,规范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用地行为。(省国土厅牵头负责)
(三十六)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采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支持各类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和中介机构面向科研创新团队、中小微创业创新企业,提供代理记账、知识产权登记评估、产权登记、大数据等社会化服务,支持承接政府提供的法律、税收、工商管理等专业培训工作。根据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给予财政补助。(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三十七)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和统计监测制度。制定出台山西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明确审查程序,强化审查责任,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落实,为创新创业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完善切合山西实际的“三新”统计监测制度,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探索研究建立“双创”发展统计监测制度。(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牵头负责)
八、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十八)完善领导机制。建立山西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创新创业工作的顶层设计、政策制定、统筹协调、督办评估,及时协调解决创新创业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政策合力。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省发改委牵头负责)
(三十九)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将“双创”工作纳入全省目标责任考核。加快建立推进“双创”有关普惠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督导机制,加快探索建立和完善政策执行评估体系和通报制度。(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牵头负责)
(四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和新媒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方位宣传我省创新创业取得的成效,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先进典型和案例,引导社会舆论,营造浓厚氛围。办好“双创”活动周,以及创新创业论坛、赛事、培训、沙龙等活动,弘扬创新文化,厚植创业沃土,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省科协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就推动我省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 创”升级版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把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深化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相结合作为主线,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打造“双创”升级版,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大幅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提升支撑平台服务能力,推动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格局,为我省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实现更充分就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创新创业服务全面升级。创新创业资源共享平台更加完善,市场化、专业化、精细化众创空间功能不断拓展,各类创新创业支撑平台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投资基金更加关注早中期科技型企业,推动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持续推进创业投资稳步增长。
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明显提升。进一步优化准入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培育更多充满活力、持续稳定经营的市场主体,直接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带动关联产业就业岗位增加,促进就业机会公平和社会纵向流动,实现创新、创业、就业的良性循环。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服务功能,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对接、融资服务、人才对接、创业培训等“一站式”服务。
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显著增强。科技型创业加快发展,企业创新体系加快建设,产学研用协同发展,科技创新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更加紧密,企业技术中心的数量和对行业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形成多层次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主体,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高质量创新创业集聚区不断涌现。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扎实推进,一批可复制的制度性成果加快推广。有 效发挥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等各类功能区优势,打造一批创新创业 新高地。
大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价值链有机融合。一批高端科技人才、优秀企业家、专业投资人、高技能人才成为创新创业主力军,大企业、科研院所、中小企业之间创新资源要素自由畅通流动,内部外部、线上线下、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省内省外创新创业资源深度融汇。拓展创新创业省际交流合作,深度融入全国创新创业浪潮,推动形成一批全国性创新创业集聚地,将“双创”打造成为我省对外开放合作的亮丽名片。
二、大力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
(三)进一步释放创新创业活力。
全省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按照国家规定,放宽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适用情形,落实好《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积极推广“区域评估”,在城镇规划建设区域内,由政府组织力量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保密、军事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推行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统一评估。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和设区的市所在地重点开发区内开展区域水土保持评估试点,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书。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制定完善的服务平台数据、应用、运营、安全、管理 等标准规范,推进在省级政务云平台的实施和应用。推进我省政 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加快政务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加强统一的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查处并公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典型案件,形成执法威慑力。按照国家发布的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做好相关市场准入事项的信息公开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建立健全事前承诺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公示共享。建立公示信息异议处理工作制度,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向全社会公示全省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市场准入环节,通过业务系统自动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任职申请进行拦截并限制,充分彰显“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作用。开展“双创”诚信企业认定工作。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工程建设。开展我省新材料领域审查参考标准修订工作。准确判断和深入分析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适应各行业领域成长特点的差异化治理策略,分类细化管理,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良性健康发展。建立“互联网+教育”新业态新模式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促进平稳有序发展。建立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实施互联网医院准入监管、互联网医疗服务全程监管、互联网医疗信息公开等。(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服务便利创新创业。
推动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要素与国家标准统一,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民生事务 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主项,编制 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进全省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化。整合构建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电子证照系统,推进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电子证照互认共享,实现全国互信互认。 建立完善全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推进全省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机制,完善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目录,按需共享和利用数据资源, 推动政府部门间的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市县两级政务大厅要 设立专门的农村“双创”服务窗口,服务窗口要适应农村创业创新 主体的实际需求,加强政策咨询、融资、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服务。 全省实行社会保险登记、失业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供应结构、供应时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土地市 场环境。实施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将建设用地增量指标与 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相挂钩;推进全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工作,盘活消化存量、闲置用地用于创新创业。(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速推动创新创业发展动力升级
(六)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
加大落实国家财税优惠和社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等政策的力度,确保企业最大限度地享受政 策红利,应享尽享税收优惠。深入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 动”,对符合条件的地区和企业主体实现政策全覆盖。对符合条件 且努力稳定就业的参保企业,通过减费方式返还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 失业保险金;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 降至1 的政策延续到2020年4月底。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 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对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截至2020年底,再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 在税前摊销。企业采取“自行研判、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落实好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对差价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到2021年,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不断完善创新创业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
将创新产品和服务企业视同小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政策,提高创新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比例。对于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创新产品,属于首次投放市场的,实行政府首购,由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直接授予首购产品供应商。(省财政厅负责)
(八)积极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
积极推动我省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尽快获得国家认定以及示范应用。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股份制科技型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依托国家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设立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究院。制定我省首台(套)评定办法。依托省属重点企业,建立首台(套)示范应用基地,并适时调整优化示范应用基地。推进省属重点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首台(套)示范应用联盟。发挥好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院作用,实施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促进首台(套) 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利用好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 易服务(太原)平台作用,促进军民两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支持企业创新主体采用众创、众筹等创新创业模式,参与重大技术装备 研发。充分发挥行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作用,加大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力度,促进成果与市场有效对接。鼓励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等各类孵化载体, 引导入驻企业积极参与技术研发和联合创新,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鼓励省属大型企业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带动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 局、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小企业发展促 进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
探索形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模式和方法,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快制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商标及版权等各类知识 产权的具体评估准则,增强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在全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山西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逐步融入全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和支持创新主体综合运用专利分析、专利导航等手段,构建以企业为 主导,高校和科研院所、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知 识产权运用体系。大力加强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大数据等关键前沿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创造,大力实施专利推广计划,培育一批战略性高价值专利组合。围绕电子商务、食品药品、环境保护、高新技术等重点领域及展会、进出口等重点环节,集中 开展“雷霆”行动,精准、快速打击专利、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提高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 动,提高全民知识产权识假防骗能力和保护意识。依托全国知识产权系统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机制,开展“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山西银保监局、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继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升级
(十)大力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
健全科研人员评价机制,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形成的创新成果纳 入评价要素,作为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和岗位竞聘的重要依据。鼓 励和支持高校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合理流动。对高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对具有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加大绩效奖励力度。科研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人的科研成果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资格条件。高校将获得国家及省级科技奖项、最高行业奖项、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情况、主持完成国家科技计划和重点工程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鼓励优秀杰出人才破格晋升。支持和鼓励企业技术 和学术带头人、骨干到高校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扶持。
在全省高校推广创业导师制,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纳入高校必修课体系,允许大学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支持全省高校、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加强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持《就业创业证》或者《就业创业证电子证书》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其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着力健全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体系。
依托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知名村镇、高校和大型企业的实训基地、众创空间 等建设农村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农村创新创业人员提供物理空间和服务。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和农村创 业创新典型县的创新创业代表性项目予以资金支持。总结推广我 省国家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支持全省各县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督促引 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金融产品,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加强对农村“双创”园区(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的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在下达土地利用计划时,对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给予一定的倾斜。(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太原 中心支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西银保监局、省自然资源厅 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进一步完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支持政策和服务体系。
依托高校、科技创新型企业和就业创业培训机构,加大退役军人培 训力度,突出提高退役军人社会适应能力和创新创业意识等内容, 开展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创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认真 落实好退役军人自主择业的现有税收优惠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创业载体建设,组建创业指导团队。鼓励社会资本建立以退役军人为主体的创业园区,符合条件的优先评为省级示范园区,并给予相应奖励。提升科技服务业等新业态对退役军人的政策扶持力 度,吸引有知识、有能力、有实力的退役军人向新业态转移。建立 有引领示范作用的科技型创新创业实训基地,推动退役军人创业服务平台不断完善,引导优秀退役军人参加创新创业赛事活动,对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项目给予资金 奖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税务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按职 责分工负责)
(十四)进一步提升归国和外籍人才来晋创新创业便利化水平。
对留学回国人员的科技项目择优资助,支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对来晋创新创业的外籍华人,可按规定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境有效签证。为外籍人员出境提供即时受理审批便利,提供网上办证材料查询、业务咨询智能回复及网上预约受理服务。为外籍 高层次人才及亲属、来晋访问者及投资者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留学归国人员在我省城镇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以按规定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对来晋创新创业的留学回
国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子女入学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按职责 分工负责)
(十五)着力推动更多群体投身创新创业。
深化“创新创业巾帼行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女性“双创”培训和竞赛,引领妇女积极参与“双创”活动,探索服务女性“双创”新模式,动员知识女性和女性科技人才、技能人才发挥更大作用。制定完善台港澳居民在我省发展的便利性政策措施,向台港澳青年推介我省鼓励青年创新创业政策及营商环境,搭建台港澳地区青年来晋创新创业平台,鼓励和支持台港澳青年来晋创新创业。开展“侨资企业·山西行”活动,引导海外侨资侨智参与我省创新创业活动,促进侨资侨智在晋落户发展。积极融入全国“侨商银行”“科技创新基金”等创新创业金融扶持体系,为我省华侨华人企业创新创业提供科技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积极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将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省妇联、省委统战部、省委台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升级
(十六)充分发挥创新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
积极推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完善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机制及管理体系,指导我省碳纤维制造业创新中心及信息安全、微电子智能制造装备等5 户试点企业加快建设,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培育1-2户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在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等领域组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围绕我省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的战略目标,集中力量实现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重大战略产品和重 大工程技术突破,有效提升我省能源领域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省内行业重点企业、小微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合作, 充分发挥高校科研人才优势,推动物联网、轨道交通、智能制造等 产业技术联盟建设,充分发挥行业联盟平台和纽带作用。鼓励大中型科技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培育“专精特新”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对“专精特新” 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资金 奖励。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素质提升工程。每年支持培育一 批细分领域、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畅通企业诉求反映通道,开展 常态化调查研究工作,在制定涉企创新创业政策过程中,充分征求企业意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小企 业发展促进局、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深度融合。建设含科研设
施与仪器、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生物(种质)资源等科技基础条件资源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开放共享网络管理服务平台。将开放共享情况纳入平台基地考核范围,推动各类平台基地对外开放共享和开展创新服务。继续 推进科技创新券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企业共同建立概念验证、孵化育成等面向基础研究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促进高校应 用型基础研究成果转移转化。(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
修订完善《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从法律层面推进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建立 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实现科技资源持续积累、完整保存和开放共享。制定《山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分配管理实施细则》。鼓 励高校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和专业化人才队伍, 逐步形成“平台+机构+队伍”三位一体、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支撑服务体系,促进高校可转移转化项目与需求企业精准对接。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为高校、科研院所 争取到企业横向科研经费的,按科研经费的5 奖励中介服务机构;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交易给企业的,按交易额的5 奖励中介服务机构;促成双方联合转化的,奖励中介服务机构5 万元,重大转化项目可适当增加奖励,最高奖励10 万元。(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着力促进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升级
(十九)进一步提升孵化机构和众创空间服务水平。
建立众创空间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 级。鼓励具备一定科研基础的市场主体建立专业化众创空间。鼓励省属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机构。继续做好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评选认定工作,加大奖补支持力度,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鼓励企业建立大师工作室、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搭建全员创新创业平台,企业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技术创新与科技攻关,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支持企业员工及创新团队围绕某一重大技术进行攻关, 通过技术入股等方式鼓励创新,完善与创新成果相匹配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鼓励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共同开展设计制造,合作提升产品精细化程度及质量,创建精工产品品牌。引导建立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联盟。落实好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 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科技 企业孵化器从事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 息化厅、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
(二十)建立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
鼓励我省大企业建设“双创”支撑平台,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支持 建设一批制造业“双创”技术转移中心和制造业“双创”服务平台。认定一批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示范基地,推荐一批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020年底前,在太原市建成快速消费品、药品、家具家电、城乡配送等领域的现代供应链体系。培 育一批重点产业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项目。鼓励大中型企业开展内 部“双创”,复制推广华翔集团“人人创新、全员创客”典型模式,加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的辐射带动引领作用,为培育新动能提供 有力支撑。引导省属大型企业联合省内中小企业和科研院所系统布局创新链。引导省属企业积极参与政府设立的各类创业基金, 多形式引入民营资本成立创新创业基金,为企业参股、投资前景好、潜力大的投资项目搭建平台。鼓励省属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并持续稳定运行,把创新平台的建设作为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条件。继续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通过股权重新配置集结企业创新优势。鼓励企业探索集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及技术引进、投融资协同发展高效融合的科 技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省商务厅、省 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持续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加快发展我省工业互联网,促进装备自动化企业、生产制造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信息 技术企业等在云端集聚。构建海量数据采集、分析的服务体系。支持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建设。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建设企业级工 业互联网平台。开发一批低成本、快部署的工业互联网产品和应 用,对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资金支持。全面落实支持工业互 联网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强化税收政策导向作用。加快培育本土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重点培育特色行业工业互联 网平台,打造园区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园区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建立“企业上云”联合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快上云 进程。推动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组建工业互联网研究院、创新中心、联盟等平台,为工业互联网战略制定、政策研究、关键技 术攻关、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支撑。培育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加大对工业互联网相关 的优势学科专业和学科群建设力度,支持与工业互联网相关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培育工业互联网高端专业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健全“互联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积极与国家创新创业政策信息服务网对接,及时发布我省创新创业优惠政策、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支持建设“互联网+”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平台,进一步降低创新创业主体与资本、技术对接 的门槛。推动我省重点工业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工作,总结推广贯标优秀经验和成果,促进我省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充分利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体系提供数据支撑,便捷群众办事。(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全力打造创新创业重点展示品牌。
继续扎实开展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活动,办好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山西分会场活动。举办好“创响中国”山西站活动。充分发挥山西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山西赛区)、“创客中国”山西省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翼”山西省创业创新大赛、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山西赛区选拔赛、“三晋新农人大 赛”、“创青春”山西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品牌赛事活动作用,组织
各类群体积极参与各类赛事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加强后续跟踪和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团省委、省国资委、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
(二十四)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有效服务创新创业融资需求。
引导城市商业银行加快转型,回归服务小微企业等实体的本源,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提高风险识别和定价能力。 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模式和信贷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探索适合“双创”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切实满足“双创”企业融资需 求。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 革,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保障民营股东有效行使权利和发挥治理作用。扩大村镇银行覆盖面,搞好“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引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挥好支持乡村振兴主力军作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重点服务农村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推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督促大型银行普惠金融专营机制落地见效,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科技信贷专营事业部,优化信贷技术和流程,加大续贷支持。督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双创”企业,创新融资模式,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并购贷款业务,进一步提高对“双创”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服 务水平。(山西银保监局负责)
(二十五)大力发挥创业投资支持创新创业作用。
对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方向检查等环节,采取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监督管理。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初创期小微企业。支持创投机 构落实创投基金股东减持解禁期与投资期反向挂钩制度,拓宽我省创投企业退出渠道。确保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及时足额享 受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好政府出资创业投资基金作用,引导其他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原则规范发展。充分利用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 金等引导基金,支持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引导银行业 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机制,拓宽信贷融资模式,提高信贷服务能力, 加强交流培训,为天使投资提供高水平的融资服务。以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为试点,探索发展天使投资的有效路径,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进一步完善全省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 信息登记,开展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山西证监局、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 委、省财政厅、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不断拓宽创新创业直接融资渠道。
加强与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转系统联系,推动发展潜力好的创新型企业上市挂牌。同时加强对我省优势产业、特色行业企业的改制、上市(挂牌)扶持和指导,做好培育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 板上市及在新三板挂牌工作。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再 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 金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发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执行修订完善后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资本市场相关规则,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西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快完善创新创业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
持续增加山西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资本金,到2024 年达到40 亿元。构建以省级融资再担保集团为骨干,市、县融资担保机构协同发展 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积极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2 且能够切实让利于小微企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盈亏平衡点为基准,对其当年新发生融资担保业务给予担保费率补差。对开展小微企业和 “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并满足一定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予以风险补 偿。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宽“双创”领域参与主体的抵质押融资 业务。积极开发股权融资、再担保等质押融资模式。加强与政府 性担保机构合作,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支持设立发展融资担保基金,加大私募基金培育力度。鼓励科技型企业通过科技保险有效分散和降低科技创新风险。支持各保险机构为 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保证保险服务,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定向降准政策,运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资金更多投向创新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定期举办银企对接会,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融资推介力度,遴选一批重点项目为其提供更具针对性、适应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省财政厅、山西银保监局、山西证监局、省科技厅、人行太原 中心支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建设创新创业发展高地
(二十八)打造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
依托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全方位融入全球创新创业合作发展。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际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转移中心、技术示范推 广基地等国际科技合作平台与基地,率先形成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发展。面向发达国家和地区探索建设海外孵化器,引进一批高技术含量创业项目和国际先进技术成果。积极对接首都创新创 业平台、中关村—滨海开放式实验室、上海张江高新区等优质资 源,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立区域合作站。采取一区多园、总部—孵化基地、整体托管、创新链合作等方式,推动京津冀创新主 体以及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滨海国家自主创新 示范区、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 建设中试孵化基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完善利益共享机制。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大力培育创新创业集聚区。
积极推动开发区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健全载体服务功能,为大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融通型服务。大力支持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科技资源支撑型创新创业特色载体,长治高新区建设大中小企业融通型创新型特色载体,鼓励其他开发区积极建设国家级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 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推动开发区、园区不断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创新创业支撑平台服务水平,发挥园区创新创业集聚效应,为培育战略新兴产业创造条件。推动高新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开展技术创新。选择创新创业要素集聚、成效显著 的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培育省级“双创”示范基地。鼓励和支 持各市根据国家及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的重点领域,推动建设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通过发挥比较优势、优化区域布局, 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整体协同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展新格局。坚持以企业为主体,聚合优势创新资源,在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等领域组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提升核心关键技术, 全面提升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依托山西转型综改 示范区,推动太原晋中同城化。结合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建设, 提高周边区域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质量水平。以产业结构调整 为契机,加大对落后产能的淘汰,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监控和违法排放的处罚力度。推进环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公园体系和跨区域生 态廊道建设,扩大区域生态空间。探索适合太原、晋中两市协同发 展的社会保险接续、医疗保险即时结算、人才资质互认、跨区域执 法等机制办法,为推动协同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建立区域创新创业信息公开发布机制。(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小企业发 展促进局、省发展改革委等和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进一步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引领示范作用。
将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相关改革举措在“双创”示范基地推广,为示范基地 内的项目开辟环评等绿色通道。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开展督查 评估工作,对真抓实干、达到优秀的示范基地给予资金激励,充分调动各“双创”示范基地积极性,推动“双创”示范基地加快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及各省级“双创”示范 基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推动创新创业广泛合作。
积极组织省部共建祁县“一带一路”国家级特色产业中外合作区申报挂牌,落实合作区发 展政策措施,提升服务功能,拓宽对外合作的行业和区域,延伸合作区产业链,增强合作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鼓励我省企业、单位在我省优势产能和装备等重点合作领域与相关国家开 展创新创业合作。发挥地方政府之间合作机制作用。继续深化与 中原城市群、京津冀城市的合作,探索合作共赢方式,深化在促进政策、创业投资、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创新创业发 展。鼓励市、县设立“双创”投资引导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 投资创新创业项目。各市要鼓励和支持创投基金发展,增强资本支持创新创业项目发展的作用。(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省发展改 革委等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着力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三十二)继续加强创新创业政策统筹。
建立全省“双创”工作情况通报制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你追我赶的争先氛围。充分发挥山西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高效协同机制。鼓励各地方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并建立容错免责机制。促进科技、金融、财税、人才等支持创新创业政策措施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双创”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做好创新创业统计监测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进一步细化关键政策落实措施。
开展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年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在各市开展创新创业痛点堵点疏解行动,督促相关部门和地方限期解决。对知识产权保护、税收优惠、成果转移转化、科技金融、军民融合、人才引 进等支持创新创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 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西银保监局、省国防科工局等 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积极做好创新创业经验推广。
建立定期发布创新创业政策信息制度,做好政策宣讲和落实工作。支持各地积极举办“双创”经验交流会和现场观摩会等,加强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的 推广应用。加强创新创业政策和经验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部门、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对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本意见各项要求,细化政策措施,加强督查,及时总 结,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2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9〕8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10日
山西省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我省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制定如下五个方面20条措施。
一、推动创新创业发展动力升级
1.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实现研发活动全覆盖。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激发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对于研发投入强度大的规上企业,给予一定金额的财政资金奖补。鼓励建立创新能力共享的融通模式。支持大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依托产业链、供应链推动协同创新与应用开发,畅通创新能力对接转化渠道,实现企业协同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小企业局)
2.提升工业整体创新能力。推动山西制造向“山西智造”转变,做优绿色能源产业,做强先进制造产业,做大数字产业。对企业实施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工业强基、“两化”融合等转型升级成效突出的项目,择优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给予补助,补助比例按照申报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2倍计算。加大对我省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打造创新平台、开展重点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等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
3.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省科技计划重点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产业化项目,择优支持已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通过奖励性后补助方式择优支持已完成转化推广并在产业化过程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4.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对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中小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省小企业局、省财政厅)
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全省排名前十位的企业,根据其研发投入给予一定科研经费奖励。其中,对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及以上的,最高奖励400万元;1亿元(含)~2亿元的,最高奖励300万元;低于1亿元的,最高奖励200万元。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按项目上年实际国拨经费的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奖励60万元。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国家奖励额1暶1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对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费用投入达到一定金额按比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
二、促进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升级
6.提高双创孵化平台孵化能力。对新认定或备案的各类国家级双创孵化平台,在享受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支持(不得重复享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对省外国家级孵化机构落户我省的,比照我省现有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补助标准执行。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50万元。对已有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孵化毕业的企业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择优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小企业局)
7.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在山西“智创城”省级双创中心建设、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年度评估工作中,对达到优秀的给予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给予省级基本建设资金政策倾斜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8.提升创新能力水平。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与国家补助资金等额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质量标杆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试点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9.提高科研资源使用效率。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法人单位,面向社会开放大型科研仪器的公共检测、分析实验、检测认证、共享实验室等服务平台,并给予一定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教育厅)
10.大力培育创新创业集聚区。着力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重点支持龙头企业优先培育项目、重点配套及补链项目、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建设。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5%,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省级开发区建设一批省级大中小企业融通型双创特色载体,给予每个特色载体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小企业局)
三、增强金融支持作用升级
11.发挥创业投资支持创新创业作用。发挥好政府出资创业投资基金作用,引导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规范化发展。以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为试点,探索发展天使投资的有效路径。进一步完善政府出资投资基金绩效评价机制。(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12.落实创业投资财政扶持政策。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省境内创新创业企业达到1000万元(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后)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可按不超过其投资额2%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13.落实创业投资税收扶持政策。在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并经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4个月以上,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4个月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抵扣。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参照执行。(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14.支持创新创业企业直接上市挂牌融资。大力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建设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项目库,组建专家服务队,做好上市挂牌企业培育工作,提高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额。对在沪深港三地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民营企业,由省级财政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民营企业,由省级财政奖励100万元。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融资成功的民营企业,由省级财政奖励20万元。对在沪深港三地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国有企业等,由省级财政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国有企业等,由省级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企业,由省级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小企业局、山西证监局)
四、加强人才智力支撑
15.大力支持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对能够引领全省产业发展、带动区域性产业结构调整和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和特事特办引进办法,支持引进急需的高精尖缺人才。面向我省经济主战场,重点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现代服务业发展等领域引进急需的具有国际一流、国内顶尖水平的科研创新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对所引进的科研创新领军人才及人才团队,参照各省引进同类人才的最高标准给予科研经费、安家费和生活津贴补助。对成功引进驻晋工作国内外院士给予1000万元科研经费、200万元安家费和每年40万元津贴;对成功引进驻晋工作国家专家等高层次领军人才给予500万元科研经费、100万元安家费和每年20万元津贴;对柔性引进的院士和专家等高层次人才,根据在晋实际工作月数,分别给予每月2万元和1万元的津贴。(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16.完善人才引进培养政策。继续组织实施“三晋英才”支持计划,优化整合省级重大人才工程,打造具有山西特色、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人才工程品牌。鼓励高校为“1331工程”引进培养人才。对我省企业与高水平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给予支持。加大本土人才培养力度,对新认定的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给予一定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人社厅、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17.扩大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扩大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经费分配使用自主权。在有条件的科研项目中实行经费支出负面清单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制定指导性负面清单,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自行制定符合科研项目实际的具体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之外的科研经费开支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自主决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
五、营造良好双创生态环境
18.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推动企业投资项目由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促使政府靠前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企业办理事项不断减少、项目报建审批时间大幅缩短,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
19.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提高服务质效。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快推进全省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深化“互联网+监管”改革,建立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高效监管机制,有效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激发经济发展动力。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再造政务服务,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延伸充实双创活动周内容。办好“创响中国”、“创客中国”山西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三晋新农人大赛、山西省农村创新创业大赛等一系列赛事活动,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小企业局)
20.探索建立双创容错免责机制。深入贯彻我省支持干部改革创新合理容错办法,拓展在双创领域的应用实施。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实施创新项目及国企改革过程中,对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相关负责人在履职过程中发生问题的,应客观公正作出审计评价和处理,属于改革创新合理容错的,予以免责。推动政府股权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允许种子投资基金最高50%的投资金额失败容错率,风险投资基金最高30%的投资金额失败容错率,并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做好衔接,着力解决基金公司不敢投的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以上措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扶持政策,已制定出台的政策优于本措施的,继续执行;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开发、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的通知
晋政发〔2021〕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开发、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9日
山西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开发、教育改革发展规划
《山西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开发、教育改革发展规划》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确定的战略方向为引领,与《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相衔接,统筹推进资质教育和学历教育两大领域,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我省人力资源开发和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及重要举措,对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推进“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和加快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划期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发展基础与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事人才和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不断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和教育改革发展,人才规模不断扩大,劳动者素质不断提升,各级各类教育持续保持稳步、健康、协调发展,为全省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
——劳动力资源稳步增长。“十三五”期末,全省常住人口3491.56万。其中,15-59岁人口2259.73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64.73%。全省就业人员1902万人,比“十二五”期末增加29.7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1101.5万人,比“十二五”期末增加298.9万人,增长41.9%。“十三五”期间,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就业作为第一民生,坚持就业优先战略,主要就业指标好于预期,重点群体就业形势总体平稳,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实现了就业局势的持续稳定。五年城镇累计新增就业257.5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193.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每年控制在4.2%以内。
——人才资源总量不断增加。“十三五”期末,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202.4万人,比“十二五”末增加32.4万人。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430万人,比“十二五”末增加16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达到118万人)。培养了182.55万名学历教育合格毕业生。其中,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63.2万名,职业教育毕业生119.35万名。全省职业院校累计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101万名,高职院校平均就业率达到84.8%,中职学校平均就业率达到95%。
——人才高地建设步伐持续加快。“十三五”期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全省新设院士工作站52个,柔性引进56名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23人;新增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68人;选拔培养新兴产业领军人才264名,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644人。共设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4个(含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新增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1个,共招收339名博士后研究人员。新设立2个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3个省级继续教育基地。逐步构建起布局合理、门类齐全、特色明显的学科体系。
——技能提升工程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以“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为抓手,从省级层面先后制定出台三个工作方案,持续开展技能提升行动,全省累计培训450万人次,106万人取得各类技能证书,培训人员就业率达到26%以上,增收率达到30%以上,培育造就了一批具有山西特色的劳务品牌。2020年,对全省2440万劳动年龄人口实现建档立卡,为精准做好培训就业服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应对疫情影响,探索并推行了“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新模式。承办了全国扶贫职业技能大赛,连续举办两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在全省上下营造出以培训促技能提升、以技能促就业增收的良好氛围。
——经费保障更加有力。“十三五”期间,坚持“二流财政,一流人才投入政策”,省级人才经费年度预算由2016年的1.3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7.1亿元,增长55倍。坚持“两个只增不减”原则,保持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财政性教育经费居主导地位,构建起完善的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教育经费总投入4555.38亿元,年均增长5.98%;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收入3768.45亿元,年均增长5.7%;省财政安排政府债券资金107.14亿元改善高校办学条件。为促进技能提升专项行动,从省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出38.7亿元职业技能培训专账资金,全力支持重点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发展。“十三五”期末,全省共有各级各类学校(机构)1.52万所,学历教育在校生653.5万人。高等教育在校生100.25万人,比2015年增长8.89%(其中,高职高专在校生28.60万人,比2015年增长18.82%),高等教育由大众化向普及化迈进。学前教育毛入园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初中学龄儿童净入学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0.80%、84.83%、99.97%、99.96%、95.20%。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辍学学生实现动态清零,辍学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
——教育综合改革成效显著。重大教育改革事项列入省委深改委重要改革事项和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建立了省领导亲自抓改革工作台账、督查与常规督办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五类主体的评价改革,全面部署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持续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深入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稳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建立了相互衔接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取得新突破,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活力进一步激发。
“十三五”期间,我省人力资源开发和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经济转型背景下产业布局对人才的需求变化,人力资源整体素质偏低,结构性矛盾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所需的人才还比较匮乏,在劳动力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中的融入度还不够;教育投入还不能满足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基础教育资源配置与城镇化发展适配度偏低,职业教育体系还不完善,高等教育整体办学实力亟待提高等问题依然存在。
第二节 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也是山西实现“转型出雏型”的关键期。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多,全球教育、科技、人才、文化竞争更为激烈。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背景下,加快培养各类人才和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成为当前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也为人力资源开发和教育改革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带来了新机遇。
——山西战略定位迫切需要人才的支撑。省委提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思路、指明了方向、规划了路径。解决制约山西发展的结构性、体制性、素质性矛盾和问题,真正走出一条产业优、质量高、效益好、可持续的发展新路,“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这既是山西自身经济社会变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党中央赋予山西的重大责任。
——扩大开放需要人才培养形成比较优势。山西面临共建“一带一路”、推动中部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机遇,积极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促进资本、人才等要素跨区域、跨国界流动,就必须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和教育改革发展国际国内双线开放,一体推动、协同并进,健全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开放的程度、水平、能级和质量,形成追赶超越新优势,加快缩小与先进地区的差距,不断提升山西教育在全国教育版图中的辐射力和话语权。
——人口结构变化对人力资源开发提出新挑战。山西人口结构正在发生新变化,学龄人口规模持续增长并逐步从学前、小学向后传递。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多孩家庭日益增多,学前教育学龄人口规模恢复性增长,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人口红利逐渐减少,教育需求发生结构性变化。人口结构新变化迫切需要加快建设现代化教育体系,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治理能力,防范化解各类矛盾风险。
——人民群众期盼高质量多样化教育。随着各级各类教育的普及,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更加多样,对提升教育质量的期盼更为强烈。这就迫切需要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加快补齐短板,全方位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教育评价改革和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育人机制,激发多元办学活力,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实现教育的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信息化发展牵引人才培养模式变革。当前,信息化发展加速迈向全面互联、跨界融合、引领发展新阶段,“互联网+”教育模式推动传统学习方式向网络空间快速迁移。特别是进入后疫情时期,教学手段、教学方法从线下转变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愈发明显,迫切要求创新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以信息化推动教学质量、效率、动力、监管方式等教育变革,探索“互联网+”教育发展新模式,大力发展智慧教育,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学习服务体系,从而实现“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建设。
第二章 总体思路和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坚持党对人才和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按照省委关于人力资源开发和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深入实施技能富民战略,将技能提升作为促进高质量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根本举措,加快造就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山西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开发和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加快完善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动教育适度超前和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服务大局。紧扣转型出雏型阶段性战略目标,有效推动人才培养与产业转型深度融合,围绕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农产品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和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积极培养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急缺人才、技能人才,打牢支撑产业发展的人才根基。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技能富民战略,深入推进“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提质增效,营造“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建立健全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
——坚持深化改革。聚焦改革开路、制度开放,全面深化基础性、牵引性、战略性重大改革,形成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人才发展和教育发展体制机制。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创意活力,构建科学、开放、高效的人才管理体制,破解制约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补齐制度短板,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坚持依法治教。从山西转型发展大局出发谋划人力资源开发和教育改革发展,严格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加强执法体制机制建设,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执教,堵住监管漏洞,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教育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各级各类教育全面普及。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普及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15年教育,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持续扩大,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在校生规模稳步扩大,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新阶段,继续教育、特殊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逐年增加。
——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教育教学改革取得新进展,教育信息化实现新突破,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迈进,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职业教育全面振兴;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特色发展取得重大进展,民办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高质量、个性化、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
——高校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高等教育“1331工程”提质增效,高校创新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形成2—3所高水平理工类高校,建设一批理工类重点学科;创新平台提档升级,打造一批新型高端智库,涌现一批重大创新成果,促进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六新”发展,推动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增强山西核心竞争力。
——人力资源结构持续优化。实施技能富民战略,坚持普惠性培训和针对性培训相结合,培养和造就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技艺精湛、门类齐全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全面提升劳动力素质和就业能力,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比例显著提高;培养和引进一批引领和支撑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管理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健全统一规范的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均等化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体系。适应劳动力市场不断变化和满足劳动者多层次就业的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基本形成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格局。
——教育治理效能不断提高。教育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学校依法办学法律服务与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法治化、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教育投入体制初步建立。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全部达标。优化整合师范类院校办学资源,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形成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广大教师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
山西省人力资源开发、教育改革发展“十四五”时期主要指标:
第三章 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完善和优化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健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保障机制,推进基础教育高水平发展。
第一节 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扎实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将德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构建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继续开展“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构建课程、科研、实践、文化、网络、心理、管理、服务、资助、组织“十大”育人体系。组织实施好学校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让每名学生掌握1-3项体育技能和艺术特长。采取对策改善家庭教育状况,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制订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政策,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形成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四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将生态文明教育贯穿于课内外活动以及学校管理各个环节,并纳入教育督导指标体系。
第二节 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属性,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以县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支持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等集体组织办园;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园。到2025年,建立起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第三节 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促进学前教育内涵发展,全面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确保达到《山西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要求。完善民办幼儿园准入和年审制度。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提供均衡的营养,培养良好的习惯,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创设丰富的学习环境,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实施幼小衔接行动计划,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推进农村乡镇幼儿园和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完善市域内县区间优质园与薄弱园、公办园与民办园帮扶合作机制,推动全省幼儿园保教质量明显提升。
第四节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加强省市统筹,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以及学校管理等都达到国家底线和省定办学标准,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推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县(市、区)全覆盖。坚持就近就便服从就优原则,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加快小学向乡镇以上集中、中学向县城积聚;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建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标准班额办学。优化义务教育公民办结构,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持续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到2025年,力争有20%以上的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
第五节 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缩减超大规模普通高中数量,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每个县重点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支持各市举办综合性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每个县至少建好办强一所公办普通高中,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深化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落实国定办学质量评价标准,促进普通高中办学模式、课程设置、培养方式等多样化;建立省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适度扩大招生规模。逐步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分互认制度;支持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培养人才。做好内地民族班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到2025年,教学改革深入推进,科学的教育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建立,高中阶段教育形成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的格局。
第六节 保障特殊和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利
深入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教育质量和保障条件。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为残疾人提供适宜的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扩大残疾人接受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加强对孤独症儿童针对性的教育训练。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融合教育课程建设,提高融合教育质量。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养培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教育工作,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建立农村学校留守儿童档案,强化属地责任和家长法定责任,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落实联系指导教师制度,及时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困难和问题。
第七节 完善中小学生减负长效机制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全过程,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深入落实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各项制度性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合理确定学生在校时间和作业量,保证学生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建立完善减负工作督导制度,督促学校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各环节。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执行责任倒查制和责任追究制。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建立完善线上线下同步管理体系。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帮助群众解决低年级学生放学后无人照看的困难。形成政府引导、部门负责、学校主抓、家庭配合、全社会支持的减负工作格局,形成职责明确、落实有力、措施有效、监督常态、齐抓共管的减负工作长效机制。
第四章 构建特色鲜明的高等教育体系
深入实施科教兴晋战略,谋划和推动我省高等教育迈向新的更高水平。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分类发展,加快“双一流”建设,努力提升本科、研究生教育质量,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提升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一节 推动高校分类发展
完善高等学校分类发展体系。支持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和中北大学率先发展,增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战略需求能力,凸显优势特色,提升综合实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落实教育部和省政府合建山西大学协议。支持其他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提高本科教育质量,培养学术研究型和应用研究型人才,增强研究生培养能力,突出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能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居于全国地方同类高校前列的高水平大学。推动其他具备条件的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培养适应区域和行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适时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开展技术研发、项目实施、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和区域有重要影响的应用型高校。
第二节 优化高等教育结构
优化布局结构,从严控制高等学校数量,优化存量,做优增量,新增高等教育资源向新型城镇化地区、产业集聚区布局,积极举办填补我省办学类型空白的艺术类、外语类本科高等学校。办名办优综合类大学,做强做优理工类大学。深化山西农业大学与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合署改革。完成山西师范大学迁建工作,加快提升办学实力。完成独立学院转设。优化层次结构,稳定本科规模,扩大研究生规模,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立项建设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优化学科和学院结构,推动学科专业一体化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建立与山西产业转型发展需求高度契合的专业结构体系,持续推动本科专业调整优化。增强与我省建设14+N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相关的人才培养能力。提升医学、教育学类专业办学层次,稳定哲学、法学、理学等科类专业办学规模,整合文学、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等科类专业。
第三节 全面推进本科教育振兴
加快建设一流本科教育,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执行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持续深化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推进跨专业、跨学科、跨院系、跨学校交叉培养。推进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双万计划”和卓越人才培养等国家系列计划,实施省级一流专业、一流课程、新型学院等省级计划。实施保合格、上水平、追卓越本科专业三级专业认证,稳步开展与国际标准实质等效的专业认证。落实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推动两院院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重大项目主持人等领军人才带头授课,带头建设金课。
第四节 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完善科教融合育人机制,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知识创新能力培养,鼓励高校以大团队、大平台、大项目支撑高质量研究生培养。强化产教融合育人机制,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组织实施“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着力提升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督促各培养单位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要求,切实加强导师队伍建设,鼓励评选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鼓励各培训单位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善课程设置,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创新教学方式,突出创新能力培养。省级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督导监管,做好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对无法保证质量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撤销学位授权。对问题严重的培养单位,视情况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对多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点,加大约谈力度,严控招生规模,问题严重的核减招生计划、暂停直至撤销学位授权。
第五节 加强创新创业教育
完善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素质教育各环节、人才培养全过程,统筹实施各类创新创业教育计划,打造一批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专创结合课程、思创融合课程,推出一批创新创业教育精品慕课。做好创新创业教育专题培训工作,推动科研项目和科研基地向学生开放。加强和规范实习管理工作,加强省创业示范基地和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规范和实施大学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大赛,重点办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深入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第五章 推动职业教育全面提升
统筹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盘活职业教育资源,优化调整高职院校布局结构,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教育改革相适应的新时代职业教育体系,以大改革促进大发展,实现职业教育全面振兴。
第一节 完善职业教育体系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整体规划、统筹实施职业教育与转型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稳定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扩大高等职业教育规模,积极发展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完善从中职、高职、职业本科和应用型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各学段相互衔接的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中高职“3+2”、五年一贯制、专升本、高职与本科贯通培养。推动职业本科学校建设,10所左右普通本科向应用型本科转变,推进职业教育各类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加强职业培训,完善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制度。到2025年,建立起适应山西转型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继续教育横向融通、纵向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第二节 建立多元办学格局
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行业指导、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支持和鼓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依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或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系、部);允许社会力量通过购买、承租、委托管理等方式改造活力不足、办学质量不高的公办职业学校。坚持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到2025年,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满意度显著提高。
第三节 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
实施省级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遴选建设60所左右省级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提升办学实力,做强中等职业教育第一方阵。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建设,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提升县级职教中心社会服务能力,建成面向县域各类学习群体,兼具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义务教育学生职业启蒙、中小学生劳动教育、社区教育等综合功能的办学实体,更好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相互融通。
第四节 优化调整高职院校布局结构
重组重构高等职业院校布局结构,以优化存量与做优增量为重点,减少高等职业学校数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和办学质量。通过政府主导、财政支持、资产置换、行业企业参与等途径,推进同一区域高职院校实质性合并,将全省高职院校数量逐步减少到每100万人1所左右。推动办学类型相同或专业重复较多的院校合并,减少设区市所属综合类院校数量。对连续3年办学规模在3000人以下、连续5年毕业生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院校,并入办学实力较强的院校,或限期整改,整改效果较差的启动退出机制。将成人高校逐步改制为高职院校,或实质性并入高职院校。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设置为高职院校,可保留技师学院名称和功能。
第五节 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坚持质量与规模协调发展,实施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计划,重点建设10所左右省级高水平高职院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大力支持列入国家“双高计划”的4所高职院校,推动其增值赋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落实国家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加强对专业布局的统筹规划,建立学校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专业设置紧密对接我省传统产业高端化、低碳化、智能化发展,紧密对接14个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实施品牌专业建设计划,打造200个职业教育品牌专业;用好国家规划教材,加强教学资源库建设,实现优质教育资源覆盖所有专业。实施精品课程建设计划、高水平实训基地建设计划,遴选认定200门省级职业教育精品课程,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化实训基地,着力培养一大批弘扬三晋文化、传承技艺技能的三晋工匠后备人才。举办好各类学生技能大赛,加大对获奖学生的奖励力度。举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深入开展大国工匠、劳动模范进校园以及优秀职校生校园分享等系列活动。
第六章 实施技能富民战略
推进新发展阶段“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提质增效,坚持技能就业、技能富民,把抓技能提升作为促进高质量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根本举措,着力造就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进一步增加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更高层次上保障和改善民生。
第一节 建立完善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构建院校、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三位一体”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按照广覆盖、调结构、提档次要求,开展多层次、多类型技能培训、取证工作。围绕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为企业提供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服务。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为农村培养培训高素质农民、乡村振兴带头人。围绕文化旅游、药茶、康养、养老、婴幼儿照护等新兴产业,组织开展针对性骨干培训。支持企业围绕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生产经营需要,广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突出高技能人才以及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和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推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全面开展培训、取证工作,充分开发利用自身优质培训资源,主动面向企业、社会开展订单式、项目制等各类急需的技能人才培训,重点开展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激励各类社会培训、评价机构积极参与重点群体普惠制培训、评价工作。鼓励组织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第二节 构建行之有效的政策支撑体系
围绕扩大培训范围、提升技能等级、强化培训管理、促进就业创业、保护合法权益等,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多渠道促进技能就业。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施阶梯性吸纳就业补助政策。按照“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原则,加强组织化省外输出就业和服务。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标准,支持职业学校建立弹性学制,广泛开展职工培训、转岗培训、创业培训等培训,使更多劳动者实现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成才。强化财政、金融、就业、人才等政策支持的办法和机制。完善指导监督体系,用好管好专账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加强资金整合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改革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健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完善评价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推行人才评价社会化。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习成果互认,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形成政府主导、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师资授课、师傅带徒,就业牵引、政策激励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坚持以赛促培、以赛促训,持续组织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国家职业技能大赛。举办好省、市、县(市、区)职业技能大赛,每年举办1次“三晋工匠”全省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继续实施“一县一品牌”工程,“十四五”期间培育地方特色劳务品牌100个以上,努力打造技能培训、职业能力评价、证书发放、输出就业“一条龙”服务新模式。
第三节 壮大特色开放的劳务市场体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大对基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市、县级人力资源市场场地设施配套完善、功能满足需求、方便服务群众。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建立省外劳务服务总站,在我省驻环渤海、珠三角、长三角三个招商局设立区域服务中心站,在务工人员相对集中地区,依托商会、现有服务站点、劳务输出联络站点等建立劳务服务工作站,提供政策宣传、职业介绍、岗位信息收集反馈、消化吸纳就业、劳动权益维护等服务。建立省际协调沟通机制,推动劳动者在就业地平等享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围绕当地产业发展、务工基地、市场需求和培育劳务品牌的需要,不断开发各地优势培训项目,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打造培训特色明显、培训工种与就业岗位匹配、就业示范带动效应显现的劳务品牌。按照“巩固本省市场、占领东南市场、拓展海外市场”的思路,做好对口输出接收工作,实现劳务输出有序化。建立完善供求信息平台,集中开展有规模输出,形成有组织、有管理的劳务产业联合体,实现外出务工组织化。加强跟踪协调,依法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实现服务管理规范化。
第四节 形成高效智能的信息管理体系
在全省统一的劳动力建档立卡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及时更新信息,促进供需对接,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强化职业培训实名制管理,继续拓展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覆盖面,实现个人培训、就业、取证、增收信息、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使用监管全覆盖。将各级财政资金组织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实名制管理,基本实现不进不补。以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信息库为基础,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城镇劳动力建档立卡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力建档立卡平台信息更新机制,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更新途径,实现劳动力“一人一档一卡”。在全省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对有培训愿望、需求的劳动者,按照劳动者培训意愿对应的培训工种、等级分层次全部发放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实现“发券-培训-持证-兑现”闭环管理。加强业务流程信息化重构,整合现有建档立卡、技能培训、就业服务的业务流程,实现联动业务的办理流程一体化,为“一点登记,全域办理”的一体化经办新模式提供技术支撑。
第七章 培育壮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引进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打造人才干事创业的平台和载体,吸引更多的人才来我省创新创业,为实现我省“转型出雏型”战略目标夯实高素质人才基础。
第一节 创新人才引进机制
进一步完善山西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政策,实施“三晋英才”支持计划,从尊重爱护、关心照顾、物质奖励、精神激励等方面,形成山西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洼地效应”,吸引更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来晋创新创业。突出高精尖缺,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大力引进能够引领我省产业发展、带动区域性产业结构调整的领军拔尖人才。创新人才引进方式,努力探索评审式、目录式、举荐式、合作式等多样化的人才引进方式。创建信息平台,建立省级人才需求信息数据库,定期发布全省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构建基于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人才信息系统。鼓励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支持留学人员来晋(回省)创新创业。选择500项左右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和服务项目进行重点扶持,支持海外留学人员通过兼职、合作研究、讲学、考察咨询、中介服务等各种形式来晋创新创业。继续举办山西·太原人才智力交流大会,打造山西招才引智活动品牌。
第二节 着力创优人才发展环境
打造人才干事创业的平台和载体,为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探索建立专业技术人才省政府特殊津贴奖励制度,健全完善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表彰奖励、发挥作用、人才引领机制,不断培育壮大我省高质量发展和经济社会需要的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积极落实高端人才生活和工作待遇,想方设法解决好其配偶子女就业、教育、医疗等需求。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探索建立鼓励创新、合理容错机制。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广泛参加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合作。鼓励支持广大劳动者和科技人员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创新创业、创造佳绩。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分系列修订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进一步简政放权,鼓励有条件的市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单独评审。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进行职称评审。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办法,满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业态职称评价需求,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
第三节 畅通劳动力和人才流动渠道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统一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加快市、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整合,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人才自主选择、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的新体制,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有序流动。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创造流动机会,推进创新创业创造激发流动动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流动均衡。畅通有序流动渠道,以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牵引区域流动,以用人单位改革促进单位流动,以档案服务改革畅通职业转换,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激励力度,拓宽技术技能人才职业上升通道。健全兜底保障机制,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推进教育优先发展保障起点公平,推进公平就业保障困难人员发展机会,强化社会救助,提高困难群众流动能力,增强向上流动能力。
第四节 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
坚持以乡村教育需求为导向,加强面向乡村学校的师范生委托培养院校建设,精准培养本土化乡村教师;加强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允许编制在县域内统筹使用。落实职称晋升和倾斜政策,合理核定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支持在职或退休医师到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开办乡村诊所。深入推进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培育计划,落实选调生考录计划,加强选调生到村任职。扩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鼓励高等职业学校根据乡村振兴需求开设涉农专业,采取在校学习、弹性学制、农学交替、送教下乡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培养一批在乡大学生、乡村治理人才。
第五节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全面落实人员聘用制度,健全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政策体系。按照国家部署,落实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及团队双向流动机制。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到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兼职创新,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设立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配套政策体系。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考核、竞聘上岗、回避、奖励、处分、申诉和人事争议处理等方面工作,规范现有政策,健全完善政策体系。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深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为基层岗位招聘人才。
第八章 加快和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坚持教育开放不动摇,推动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教育开放格局逐步形成,更好服务山西教育现代化建设,更好服务山西“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更好服务山西各项战略目标实施。
第一节 加强校际、校地合作
加强我省高校与高水平大学的合作,完善配套政策,落实省政府与高水平大学合作协议,建立健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对口帮扶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机制,推动我省高校与高水平大学开展联合办学、管理干部和专家学者双向挂职任职、共建科技创新平台、联合承担科技项目、共享优质教学科研资源等合作。加强省域内校际合作,建立高水平大学与新建本科高校对口协作工作机制。推进中部盆地城市群教育一体化发展,推动区域城乡基础教育一体化发展,搭建区域职业教育一体化协同发展平台。支持学科相近、地缘相近的高校集群发展,推进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教师互聘。鼓励设区市政府与学校主管部门建立共建合建机制,参与高校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科技创新等工作,在土地、资金、税收、人才政策以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校企合作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进一步扩大并深化与港澳台教育交流合作,做好港澳台学生招生培养工作。
第二节 统筹推进留学事业发展
统筹推进国家公派、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工作,进一步完善公派出国留学选派机制,扩大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研修、访学规模。持续实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省筹资金与派出单位合作项目。打造“留学山西”品牌,积极面向海外推介山西高等教育,举办“留学山西”海外教育展。推进高质量内涵式发展,严格执行教育部《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完善教育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建立全链条、全过程的留学管理服务体系。配齐配足配强留学生辅导员。用好来晋留学政府奖学金,促进来晋留晋提质增效。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展留学生教育。培育2—3所留学生教育示范校,建设一批留学生品牌学科、品牌专业、品牌课程、在线课程、文化体验和实习实践基地。推进中外学生趋同化管理。积极开展来晋留学生预科教育,推动高校联合培养留学生。
第三节 深化国际教育交流合作
支持高校加强与世界高水平大学合作交流,推进师生互派、学分互认,联合举办承办国际学术会议(论坛)。支持高校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任职任教、开展交流。支持高校积极参与或牵头组织国际和区域性科学计划、共建重点研究开发基地。支持基础教育学校、中职学校广泛开展国际交流特别是与我省国际友好城市学校的交流。支持和规范合作办学,聚焦科技前沿和我省薄弱、紧缺学科专业,以理工农医类专业为重点,建设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加强高等学校国别和区域研究培育基地建设。深入推进“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计划,积极参与中巴经济走廊、中蒙俄、中欧(中亚)班列和国际友好城市教育合作。鼓励高等学校加入或发起高水平国际大学组织、合作联盟。鼓励教学科研人员在国际学术和行业组织、权威学术期刊任职。积极参与中外高级别人文交流,促进教育对外开放与人文交流融合发展。拓宽与国际友城青少年互访。加强孔子学院(课堂)建设。
第九章 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基本实现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健全,职业发展通道通畅,事权人权财权和管理体制相统一,待遇保障有力,队伍规模、结构、素质能力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
第一节 稳步深化教师管理改革
推进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评价制度改革,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加强教职工编制保障、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深化高校教师队伍改革等政策。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推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推动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启动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深化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完善校企联合培养“双师型”教师机制,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流动岗位,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的职业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全面推开高等学校人员总量管理工作,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中把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作为同等重要依据。
第二节 持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着力加强师德师风制度体系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责任落实机制。深化师德师风综合整治,将师德考核摆在首要位置,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将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落实情况作为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测评内容。构建学校、教师、学生、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将监督评议情况作为学校及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违规惩处,推动各级各类学校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等规范,制定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健全师德失范行为监测报告机制、联合惩戒制度,从严查处教师违规行为。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教师不断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担负起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成为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第三节 加强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设
加强教师培养体系建设,提高师范院校综合实力,稳步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鼓励高水平综合性大学举办教师教育,加强教育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逐步扩大公费师范生、特岗教师规模。加强教师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新教师岗前培训制度和青年教师职业导师制度。实施幼儿园教师能力提升计划。实施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继续实施国培计划、“互联网+”教师发展工程。持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实施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计划、技能型教师建设计划,建设一批校企共建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教学名师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引进一批省级教学创新团队、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专业带头人。实施本科高校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统筹做好国家及省重大人才项目推选工作,加快提高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加快引进培养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人才、中青年人才,培养造就优秀教学科研团队。把握好引进人才与本土人才的关系,做到同等人才同等待遇。
第四节 全面提升教师地位和待遇
提升教师地位待遇,依法保障教师职业权利,明确教师教育管理学生的合法职权,维护教师职业尊严。涉及教师利益的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应征求教师党支部意见。高度重视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师岗位吸引力。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用于绩效工资分配;高等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自主确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探索构建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并存的收入分配体系。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享受所在设区市的人才政策。健全多元化的教师荣誉表彰体系,鼓励社会力量支持教师提升能力素质、进行疗养休养或给予奖励。推动尊师文化进教材、进课堂、进校园。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社会事务进校园、相关报表填写和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等事宜。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优秀教师事迹,为在乡村从教满30年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章 深化重点领域教育综合改革
坚持改革创新,系统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分类分批推出改革举措,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教育制度体系,持续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第一节 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考试招生制度和评价体系,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深化考试命题改革,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一命题,建立命题评估制度。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稳步推进高校招生改革,规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加强高校与高中人才培养的衔接。落实“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深化高考加分改革,严格规范加分项目及分值,严格加分条件认定程序。进一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完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机制和直接攻读博士选拔机制。
第二节 推进终身学习体系建设
加快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建立省政府统筹、相关部门和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终身学习推进工作机制。完善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统筹协调机制,促进学历教育之间、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之间纵向衔接、横向沟通,引导各类学校开展面向重点人群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指导推动高等学校非学历继续教育加快发展、山西开放大学稳步发展,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规范管理。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引导职业学校开展继续教育、建设继续教育基地。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开展成人高校学分转换试点、普通高校继续教育转型试点。加快发展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创建一批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办好老年大学,建设一批乡镇(街道)老年学习场所、示范性老年养教结合学习基地。加强对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科技人才和技能人才的继续教育。深入推动学习型组织建设。
第三节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和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着力改革党委政府管理、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用人单位选人用人等五方面评价,聚焦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形成科学完善的教育评价改革制度体系;组织开展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围绕重点改革任务,强化试点先行,积极稳妥推进制度创新,充分发挥试点带动示范引领作用。着力破除教育评价改革中存在的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问题。系统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问责机制、创新督学管理机制、落实保障机制为突破口,建设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具有山西特色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在督政方面,聚焦有关部门、市县乡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构建分级教育督导评价机制;在督学方面,聚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落实国家标准,建立省市县分级分类分学段组织实施并对学校进行督导的工作机制。在评估监测方面,聚焦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建立教育督导机构统一归口管理、统筹组织实施、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强力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持续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和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强化督导评估监测结果运用,提升教育督导的权威性、有效性。
第四节 全面加强教育法治建设
完善教育制度体系,健全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清理机制,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治理的能力。修订《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加强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应用于教育行政管理。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加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提升教育系统普法水平,提高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治校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节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加强重大教育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和风险评估,强化决策执行、评估、监督。成立山西省教育决策咨询委员会,建立行政审批项目专家库。实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明确教育治理相关主体的权责边界,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规范相关程序制度,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行省市县三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减轻学校负担。建立健全政府、学校、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的教育评价体系,完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到2025年,实现教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省域全覆盖,省市县三级教育政务服务事项90%以上实现“一网通办”。
第六节 提升学校治理现代化水平
坚持依法依规办学,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明确职责分工,不断增强办学活力和自我监管能力。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完成章程制定工作,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职业学校要建立学校、行业、社区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高等学校要深化综合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制度体系,落实学校章程,完善校务公开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党建带团建机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参与民主管理作用;促进和规范理事会建设,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专业建设、学术评价、职称评聘、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对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行为的认定程序和办法,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优先发展教育及建设人才强省的责任,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将“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研究强化财政、金融、就业等政策支持的办法和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建立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的制度,同时充分听取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为推动我省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第二节 健全工作机制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根据规划目标责任分解要求,制定细化规划实施的配套制度和政策,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定期组织督导评估,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督查、第三方绩效评估等方式督促推动改革政策落实。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检查督导、调查研究、信息交流和目标管理制度,保障各领域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三节 落实经费保障
健全完善在教育培训、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的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健全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政府拨款、学校收费、学生资助、社会投入的政策体系和制度体系。完善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赋予经费使用、国有资产管理单位更大自主权。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调整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加大对教育短板、薄弱领域、薄弱地区和学校的投入,切实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1331工程”建设、“双一流”建设等重点工作的支持力度。
第四节 强化考核评价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将从业人员持证率列入省级年度高质量转型指标考核体系,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对地方落实本领域任务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组织开展规划年度监测分析,健全规划动态调整和修订机制,注重监测考核结果应用。做好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认真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年度综合评估工作,推进考核评价工作规范化。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23日印发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