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校园氛围,力争在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更加优异成绩,学院决定启动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赛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简介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由李克强总理提议举办,教育部等十几个部委、省份联合主办。大赛自2015年创办以来已成功举办七届,成为覆盖面最大、影响最广、成果最多、规格最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盛会,大赛的成果也是人才培养、学科评估、专业建设的重要显性指标。2021年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件中,也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数作为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中的必选指标。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大赛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三、参赛项目类型和要求
(一)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围绕我省优势技术和产业领域,促进互联网与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机器人、生物技术、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8.“青年红色筑梦之旅”项目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是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独立赛道,参赛项目须提前组织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到学校对接的扶贫县、乡、村和农户,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电商兴农、教育兴农等多个方面开展实质性帮扶工作,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二)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三)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赛道说明
参照2021年度第七届大赛国赛、省赛通知文件,本次校赛拟设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以下简称“红旅赛道”)两个赛道,每个项目只能参加一个赛道。
(一)高教主赛道: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等,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及成员须均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或专科生。
(2)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本组比赛(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9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即团队负责人)须为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学生(即2017年之后的毕业生)。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含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9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9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即团队负责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学生(即2017年之后的毕业生)。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含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4.师生共创组。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或者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创业且教师所占权重比例大于学生(如已注册成立公司,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的项目,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如已注册成立公司,公司注册年限不得超过5年(2017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2)参赛申报人(即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学生(即2017年之后的毕业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岗教师(2022年6月前正式入职)。
(二)红旅赛道:参加红旅赛道的项目应符合大赛参赛项目要求,同时在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参加红旅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创意组、创业组。
1.公益组。
(1)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
(2)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3)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本组比赛。
2.创意组。
(1)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
(2)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3)师生共创的商业项目不允许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可参加高教主赛道。
3.创业组。
(1)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
(2)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定代表人。
(3)师生共创的商业项目不允许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可参加高教主赛道。
五、赛程安排
(一)项目挖掘、培育和培训(2022年1月—2022年3月)
本阶段主要进行组建团队,挖掘和培育项目,深入开展市场调研,撰写项目文本,启动系列培训。学生参赛项目可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重合。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学校将组织1-2次参赛项目团队线上培训工作,各学院也可根据学院情况组织本学院的培训活动。
(二)报名与校级初赛(2022年3月28日前)
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校级初赛。各学院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在校生及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报名。参赛学生数不少于所在学院学生数的50%,参赛学生填写《山西应用科技学院第八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赛初赛报名表》(附件3)一式两份(可填写后打印),待第八届大赛系统开通后,所有学生必须登陆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进行网报,
完成最终大赛报名工作。
各学院对照《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规则》(附件4),采用通讯评审、现场评审等多种方式,对本单位报名的参赛项目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产生晋级校赛复赛的项目。各学院推荐晋级复赛名额(见附件2)。
“1+1”实验班学生项目不参加二级学院的初赛,由三创学院负责组织。
(三)校级复赛(2022年4月—5月)
学校将组织校外评审专家对各学院推荐校赛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入围校级决赛名单。
(四)校级决赛(2022年5月—6月)
学校组织开展校级决赛,根据省赛初审分配名额,推荐优秀团队参加第八届山西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五)省级复赛、决赛和全国总决赛
根据省赛和国赛组委会具体安排进行。
六、工作安排
(一)请各学院于2022年3月28日前完成本学院项目遴选工作,按项目分值由高到低填写《学院第八届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赛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6)。
(二)3月30日前各学院将推荐项目汇总表,推荐项目的商业计划书(附件5)、项目展示PPT及全体学生校赛预报名表(未被推荐成校级项目学生的报名表单独排放)纸质版与电子版交至西二楼三创学院202办公室。其中,电子稿以学院为单位(用“推荐序号+学院名称+校级推荐项目+项目负责人”命名),PPT只提交电子版,报名表只需提交纸质版。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有效机制。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平台。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本单位赛事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大赛推荐、组织和协调工作,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鼓励科研项目与竞赛项目对接,做好大赛项目申报动员和培育工作。各学院需于3月14日将学院联络人信息表(附件1)发送。学校将对各学院报名项目数进行跟踪记录,并纳入学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学生项目指导将纳入教师工作量计算,并对教师岗位晋升、职称评审进行政策倾斜。
(二)有效组织院级比赛。赛事实行各二级学院、学校双重选拔推荐。各二级学院要组织院级比赛,提高学生参与率、覆盖面,让更广大学生通过参赛提高创新实践能力、团队合作意识,通过院赛发现和选拔出具有培育潜质的项目、学生和团队,为项目后续持续建设、指导和支持奠定基础,切实提高我校整体参赛项目质量和水平。学院要保证学生参赛项目质量,对不符合报名规则的项目,学校将进行专项通报批评。
(三)积极互动交流。请参赛学生团队、指导教师分别加入对应微信群,便于了解赛事最新进展及相关安排,以及获取相关辅导资源和信息。
第八届“互联网+”大赛学生交流微信群
第八届“互联网+”大赛项目指导教师交流微信群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白龙杰 王星星 张 彤
联系电话:15034095650 18536662639 18235013131
三创学院
2022年2月22日
附件3:山西应用科技学院第八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赛初赛报名表
附件6:学院第八届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赛推荐项目汇总表
附件4: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规则
附件5:山西应用科技学院第八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计划书编写要求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