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实验班优秀学员评选实施细则

时间:2020-04-25     来源:三创学院     阅读0

为了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学生在“1+1”实验班实现“一专多能、活学活用”的成长目标,鼓励先进,鼓励竞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1+1”实验班实际情况,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项目

学习能力奖、创新能力奖、实践能力奖、组织能力奖

二、评选对象

“1+1”实验班结业学员

三、评选时间

“1+1”实验班于学年第二学期组织开展优秀学员评选工作

四、评审条件

1.学习能力奖评审条件:

(1)截至评选时,实验班各类学习实践活动中出勤率不低于90%;没有未解除的纪律处分,未受过通报批评;

(2)所有“1+1”实验班必修课程有不及格的不得参评;

(3)有钻研精神和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学习成绩优良;

(4)同等条件下,发表论文或参加科技活动获奖者优先。

2.创新能力奖评选条件(申报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成功立项并顺利结项;

(2)在中华职教社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3)在小发明小创造领域成功申报专利(排名在前三位);

(4)在学校学术期刊《集萃》创新创业栏目中以及各类刊物中发表论文(署名排名在前两位)。

3.实践能力奖评选条件:

(1)在班级各项活动中能积极参与,并且敢于担当作为,承担相应的工作,为班级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在假期社会实践中积极参与实践学习,并提交过完整的实践报告;

(4)积极参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面向社会的各类实践活动。根据社会影响大小,对于参与的学生可按市级或校级活动进行评比。但必须有证明材料,如组织比赛发布的材料、获奖或参与证明等。

(5)将创业项目付诸实施,有注册公司或创业项目在高校创业园等平台内运行良好;

4.组织能力奖评选条件:

(1)担任包括班级、团队负责人;

(2)学生工作目的性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刻苦钻研精神;

(3)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服务,有工作实绩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敢于坚持原则,维护集体利益,大胆管理,敢于向各种不良思想和违纪行为做斗争;

(5)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人数的30%以内;

五、评选程序

1.结业学生需按要求认真填写《“1+1”实验班优秀学员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及1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附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提交至“1+1”实验班参加评审。

2.每位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3.“1+1”实验班对申请者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的有效性进行审核,提供虚假材料者不得进入基本条件评审。

4.“1+1”实验班将优秀学员名单予以公示,征求学生意见。

5.“1+1”实验班发文表彰优秀学员称号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在结业典礼上进行表彰。

6.“1+1”实验班将利用网络媒体、展示等形式,对优秀学员的有关先进事迹,在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

六、注意事项

1.评优工作要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按照标准、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宁缺勿滥。要注意倾听同学的反映,置评优于群众监督之下,如有发现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经查实,即予以取消,名额作废。

2.对于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且在这方面能影响和带动其他同学一起进步,但其他方面又不符合上述评选重要条件的,经研究同意后报科技处审核。

3.本细则未尽事宜由“1+1”实验班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