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级实验班优秀学员的通知

时间:2021-06-08     来源:三创学院     阅读0


为了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学生在“1+1”实验班实现“一专多能、活学活用”的成长目标,鼓励先进,鼓励竞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1+1”实验班实际情况,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项目

学习能力奖、创新能力奖、实践能力奖、组织能力奖

二、评选对象

2018级“1+1”实验班学员

三、评选时间

2021年6月8日——2021年6月18日

四、评审条件

1.学习能力奖评审条件:

(1)截至评选时,实验班各类学习实践活动中出勤率不得低于90%;没有未解除的纪律处分,未受过通报批评;

(2)所有“1+1”实验班必修课程有不及格的不得参评;

(3)有钻研精神和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学习成绩优良;

(4)同等条件下,发表论文或参加科技活动获奖者优先。

2.创新能力奖评选条件(申报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成功立项并顺利结项;

(2)在中华职教社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3)在小发明小创造领域成功申报专利(排名在前三位);

(4)在学校学术期刊《集萃》创新创业栏目中以及各类刊物中发表论文(署名排名在前两位)。

3.实践能力奖评选条件:

(1)在班级各项活动中能积极参与,并且敢于担当作为,承担相应的工作,为班级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在假期社会实践中积极参与实践学习,并提交过完整的实践报告;

(4)积极参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面向社会的各类实践活动。根据社会影响大小,对于参与的学生可按市级或校级活动进行评比。但必须有证明材料,如组织比赛发布的材料、获奖或参与证明等。

(5)将创业项目付诸实施,有注册公司或创业项目在高校创业园等平台内运行良好;

4.组织能力奖评选条件:

(1)担任包括班级、团队负责人;

(2)学生工作目的性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刻苦钻研精神;

(3)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服务,有工作实绩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敢于坚持原则,维护集体利益,大胆管理,敢于向各种不良思想和违纪行为做斗争;

(5)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人数的30%以内;

五、评选程序

1.结业学生需按要求认真填写《“1+1”实验班优秀学员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及1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附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提交至“1+1”实验班参加评审。

2.每位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3.“1+1”实验班对申请者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的有效性进行审核,提供虚假材料者不得进入基本条件评审。

4.“1+1”实验班将优秀学员名单予以公示,征求学生意见。

5.“1+1”实验班发文表彰优秀学员称号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在结业典礼上进行表彰。

6.“1+1”实验班将利用网络媒体、展示等形式,对优秀学员的有关先进事迹,在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


编辑 | 赵菲